中文 | English

新闻动态

【市场营销系列讲座】这会有法律上的麻烦吗﹖(一)

作者:fabuyuan 来源:未知 发布:2015-11-14 20:44 点击:

“我也希望能象ABC公司那样帮助你们﹐但是客户买十箱他们就免费送一箱﹐那可是犯了法的。”

如果上面的陈述有违真实的话﹐那就是商业诽谤﹐因而是非法的。

“凯瑟琳﹐我们这批电器是市场上最好的﹐没人能比得上我们的质量。”

这句话可能就没有什么法律问题﹐最多算得上是吹捧或夸口﹐因为他没有很明确地指出产品的固有特性。

“我希望我们可以做成这笔生意。这样吧﹐我们从你们公司买1000套设备﹐但是你们必需用我们的运输公司。”

这个说法就有问题﹐如果不是两相情愿的话﹐强迫的对等要求也是非法的。

“我们可以给你们发四箱竹地板﹐但我们的红木地板还剩了很多﹐没办法﹐我也得给你们发两箱红木地板。”

这种做法也有问题﹐这叫“捆绑协定”。卖主是不能强迫买主搭配购买任何东西的。这在中国市场可能是可行的﹐但在美国是不合法的。

“亨利﹐我刚刚发现上星期我的客户打电话回来要一批成衣﹐你把订单接了。你怎么没告诉我呢﹖”

这里﹐虽然亨利看来是做了不道德的事﹐有愧与他的同事﹐但并他并未触犯法律。

“你看﹐象现在这么干﹐我们谁都赚不到钱。干脆我们这样﹐城西面都归你﹐城东面归我﹐我们彼此不越界﹐这样大家都好。你说呢﹖”

这个吗﹐实际上是阴谋行为﹐是违法的。为什么呢﹖私下划定销售范围实际上是在限定自由竞争﹐而任何有碍公平竞争的举措﹐按联邦反垄断法﹐都是违法的。

“你说得对﹐约翰这家伙太难缠了﹐砍价钱也砍得太厉害。从现在起﹐我们这样﹐他给我们其中的一个人打电话问价钱﹐我们另一个人也报一模一样的价钱。这样我们两家都有活路﹐这也算不上操纵价格。”

这恰恰是价格操纵和合谋﹐是非法的。竞争者之间不能够合谋固定价格。记得国内前几年曾风传过“彩电价格大联盟”等等公开做法以保护商家的利益﹐并得到政府的支持。按美国法律看﹐这是完全非法的。因为这种限定最低价格﹑确保生产者利润的做法实际上伤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利益﹐也损害了自由竞争的原则。中美之间商业规则的不同﹐实际上还反映了政府在社会上的作用的不同。亦即是保护消费者﹑弱势团体﹑个人的权益﹐还是保护既得利益集团﹑大公司﹑及政府的权益的问题。

参考书目﹕
ANDERSON & DUBINSKY﹐PERSONAL SELLING
WEITZ ET AL﹐ SELLING-BUILDING PARTNERSHIP
SMOLEN﹐THE EVERYTHING SELLING BOOK

(http://www.dajiyuan.com)

-